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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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是负责全校人力资源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拟定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全校教职工编制的管理,研究制定用人(含聘用制)计划和结构调整政策。

  四、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的综合管理。

  五、主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各类专家、杰出人才的选拔、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研究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培养和提高计划。

  七、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指导并配合院系做好人才引进。审批临时工的使用计划。

  八、制订招收、培养和管理博士后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经审议后组织实施;组织进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新进教职工岗前(入职)、岗位培训、职业能力提升工作。

  十、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和管理,研究制定校内分配政策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

  十一、因私出国(境)报备人员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高层次人次奖励经费的申报及管理。

  十二、办理教职工退(离)休、退职、辞职以及教师延聘等手续,核算和发放精减职工及遗属生活补助费,开具工龄、教龄、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

  十三、协调各单位做好在职职工的工伤认定,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等事宜。

  十四、负责人员调动和聘用工作。

  十五、制定有关人才交流的政策和规定,做好转岗、需求岗位招聘和合同管理工作。

  十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借调、挂职锻炼相关工作。

  十七、人事、劳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

  十八、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九、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经费支持工作。

  二十、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五险和职业年金工作。

  二十一、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二十二、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认真处理人事信访问题,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